广州企业职工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广东省通讯费补贴标准)

博客 旅游 2024-05-11 18:56:02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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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广东省通讯费补贴标准,以及广州企业职工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 1、关于人大代表误工费、交通费及通讯费的补助办法,怎么写? 谢谢啦 2、广东或者广州公务员工资 3、关于广东省企业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急!急!急! 4、广东公务员试用期待遇 5、2021年春节...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广东省通讯费补贴标准,以及广州企业职工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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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代表误工费、交通费及通讯费的补助办法,怎么写? 谢谢啦

关于人大代表误工费、交通费及通讯费的补助办法,怎么写? 谢谢啦

这位知友,你的提到的问题已知晓。你所说的

问题,因为各地的经济收入水平不尽相同,户口性质不同以及相关行业不同,所以计算的

也就不一样。当事人可以提供其工资证明及税单,如无单位的可以咨询交警部门,那里有相关农村、

纯收入及相关行业收入标准,根据提供的资料计算即可。

至于所提到的

,一般地区均为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两项费用即每人每天100元,这两项费用是伤者住院期间才有,出院后就没有了)。如特区则相对高一些。不过上述两项费用标准,每年都有相应的调整的,请留意。

那么各个省市关于交通和通讯费补贴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在此给大家整理了一下。

各省市关于通讯费和交通补贴标准档案汇总

一、天津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档案津地税所〔2007〕18号《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近接部分割槽县地税局请示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通讯费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经研究,明确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1、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2、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3、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辽宁关于通讯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辽宁省已下发了档案规定省直机关按照辽人发[2004]13号规定通讯费补贴可以全额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目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未对企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通讯补贴要并入支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党政机关的通讯补贴标准企业不得比照执行。

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精神,经省 *** 同意,现就我省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个人取得各种形式(包括现金补贴和凭票报销等)的通讯费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取得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取得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规定如下:(1)根据浙委办[2000]99号档案规定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照浙委办[2000]99号档案规定的标准予以扣除;(2)按照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工作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3)既按浙委办[2000]99号档案规定取得补贴、又按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的个人,只能选择上述标准之一进行扣除;个人取得超过上述标准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一律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事业单位必须事先将本单位通讯费补贴的具体方案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否则一律不得予以扣除。

4、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文到之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浙委办[2000]99号档案规定取得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金华市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的通讯费补贴收入(包括现金补贴和凭票按实报销等形式),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取得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取得的,允许分解到所属月份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2、通讯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规定如下:(1)按照市委办[2001]52号档案规定标准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市委办[2001]52号档案规定的标准予以扣除(附后);(2)取得通讯费补贴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正、副职)在每月500元额度内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3)既按市委办[2001]52号档案规定标准取得补贴,又按企事业单位规定标准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的个人,只能选择上述标准之一进行扣除;个人取得超过上述标准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一律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事业单位必须事先将本单位通讯费补贴的具体方案报主管地税分局备案,否则个人取得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一律不得予以扣除。

4、本通知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北京市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的档案精神,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平均每人每月300元。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制定的档案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六、上海市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在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纳税人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可选择据实列支或包干使用的方法处理,但不可二种方法混合使用。采用包干使用方法的纳税人,应制定办公通讯费包干使用方案,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包干使用办公通讯费的方案,由纳税人根据企业经营业务需要并参照市 *** 制定的市级 *** 机关通讯费标准制定。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无关人员的通讯费不得税前扣除。

七、广东省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

国税:企业依据电信部门的发票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本企业职工报销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准予税前扣除;企业以办公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贴以及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报销的办公通讯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地税:纳税人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按照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的额度内凭发票据实扣除,超过上述规定范围和标准为职工报销的办公通讯费用,或以办公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现金补贴以及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报销的办公通讯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处理。按规定由财政负担个人通讯费补贴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费用。纳税人年度申报时应将通讯费发放形式、发放人员型别、人员总数及其占总人数比重、实际报销金额以及申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等情况报送税务机关。

根据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粤税发〔1994〕159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补充意见如下:

1、对纳税人取得的误餐补助收入,以每人每月26天计算,每人每天不超过10元标准范围内的,不征个人所得税;对超过上述标准的一律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取得下列收入专案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发放的上下班交通费、房屋维修补贴、房租补贴、水电费补贴、住房公积金、公费医疗补贴。

八、广州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讯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7]20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没有统一规定前,省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省高阶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按照《关于省直机关单位通讯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纪发〔2002〕31号)第二条规定的通讯费补贴标准执行。即正副省(部)级每月发放650元;正副厅(局)长、巡视员580元,助理巡视员(副厅级)530元;处长450元、调研员(正处级)380元,副处长350元、助理调研员(副处级)300元;正科级200元,副科级150元;其他工作人员(含在编工勤人员)100元。市(区)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区)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按照《印发〈关于市直机关单位通讯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财行〔2006〕283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正副市级650元;正副局长、巡视员580员,副巡视员530元;处长450元、调研员380元,副处长350元、副调研员300元;正科级200元,副科级150元;其他工作人员(含在编工勤人员)100元。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扣缴义务人,参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547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成员)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额度内,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额度内,凭发票在单位报销通讯费用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以及发给职工的现金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上述通讯费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九、江苏省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据真实、合法凭证据实扣除,以办公通讯费名义向职工发放的现金不得税前扣除。

十、山东省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

根据《关于公务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5]33号)相关规定:

1、因公务通讯制度改革而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2、行政单位按照各级人民 *** 或同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其中:法人代表、总经理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取得公务通讯补贴,同时又在单位报销相同性质通讯费用的,其取得的公务通讯补贴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4、凡发放公务通讯补贴的单位,应将本单位发放标准及范围的档案或规定等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个人收入专案的管理,对于擅自改变工资构成,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一、辽宁省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档案规定,结合我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实际情况,现就各地反映的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为其职工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费用,可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依据合法有效凭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十二、山西省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

关于山西省交通费及通讯费扣除标准问题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晋地税[1999]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精神,个人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公务费用标准,由各地市地方税务局自行确定,并报省局备案,由省局请示省人民 *** 后批准后统一下发执行。在省局未统一标准前,请各单位按照各地市地方税务局规定,扣除允许扣除的费用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十三、大连市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

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单位使用雇员个人车辆用于公务征收个人所得税等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26号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档案精神,现就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单位使用雇员个人车辆承担公务用车任务,通过租金和报销燃油费、车船税、保险费、停车费、保养费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费用等各种形式向雇员支付公务费用补贴,雇员因此取得的各项收入和报销的费用,与其任职、受雇有关,应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能够提供个人车辆的雇员名单、岗位职责、车辆行驶执照影印件、雇员车辆及自有车辆的用途、月补贴额度、补贴发放及使用管理办法等资料,其公务费用可以比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251号)档案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否则,其“公务费用”一律不允许税前扣除。

单位没有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或改革不符合大地税函〔2008〕251号档案规定要求的,其以各种理由(包括使用雇员个人车辆做车体广告)、形式向雇员发放个人车辆的公务费用补贴或实报实销个人车辆的费用的行为,实质上均不属于雇员个人的经营行为,其取得的所得因与其任职、受雇有关,应全额并入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前一律不允许扣除任何“公务费用”。

十四、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费补贴有关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经省 *** 同意,现将我省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费补贴有关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通知如下:

1、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交通费用补贴每人每月扣除1000元,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他形式的交通费补贴一律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党政机关干部住宅电话和行动电话补贴,扣除按《 *** 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住宅电话暂行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行动电话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1999]6号)和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发放的通讯费补贴额,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3、保留行政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及特殊岗位人员住宅电话和行动电话补贴,扣除参照党政机关干部的相关规定标准发放的通讯费补贴额,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没有行政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住宅电话和行动电话补贴两项合计每人每月扣除400元,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特殊岗位人员两项合计每人每月最高扣除300元,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4、本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五、吉林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

吉地税发[2009]51号档案规定:企业职工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提示:根据原吉地税发[2005]118号档案规定:企业领导(包括内部中层领导)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企业其它人员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用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500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该档案不再执行。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职工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用,允许企业据实在税前扣除。

各地的扣除标准及扣除方式各不相同,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 *** 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公司在支付个人的通讯及交通补贴时,要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一般都是由各地税务机关会以档案形式加以规范,如: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公车改革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7]69号)第三条规定,个人从本单位取得的符合前两项规定条件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收入(以下简称补贴收入),公务费用扣除标准为:长春、吉林市暂定每人每月2500元、其他市(州)暂定2000元、县(市)暂定1500元。补贴收入低于上述扣除标准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就超出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贵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目前没有相关的规定,我们认为,员工取得的“车补”,应按国税函[2006]245号“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建议就扣除标准问题再行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为妥。

十六、四川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

近年来,某些企业和机关单位对公务用车和通讯进行改革,根据职务不同,按一定的标准用现金给予补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个人因为该项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级人民 *** 确定。

省地税局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称,目前四川省暂未制定扣除标准,因此暂不作扣除。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的档案规定,当地 *** 未制定公务费扣除标准的,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税。

四川省原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1、企业发给无房职工和停止实物分房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金,在省 *** 规定标准下达前,可暂按每人每月400元在税前扣除;省 *** 确定标准后,统一按省 *** 规定的比例或金额执行。

2、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每人每月100元以内可据实在税前扣除。

3、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七、河南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3]18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相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暂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1、允许税前扣除通讯费用的职工是指其工作业务与企业经营管理有直接关系的职工,其通讯费用是办公业务必需的;

2、职工税前扣除的通讯费用不超过每人每月200元,且有真实的通讯费用发票;对职工的通讯费用凡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纳税调整。”

以上规定中税前扣除的通讯费是以员工的数量和费用的总量来计算的。无论是单位的还是个人的,也不论每个人的费用是否超过200元,只要总量不超过即可。

 

中国人大代表与会交通费自付?

交通、食宿都是 *** 买单,开会时用的笔记本还可以带回家

如何计算交通费、误工费、车辆贬值费?谢谢!

您查当地的标准 赔偿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打人致轻微伤交通费误工费

具体的赔偿专案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不知道有误工费,交通费么?

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及对方司机,要求赔偿。不只可以主张误工费、交通费,还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辽宁省交通事故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每天多少钱,要具体钱数的,谢谢!

误工费,退休人员没有误工费,自己想想办法,老人家是否在外面还干活。。。

护理费也要提供工资证明的,没有,会参照同行业(护理行业)标准计算的。

交通费,按照实际产生的票据为准

伙食补助费每天50元

最好找个律师,帮你们起诉,终归人家懂法。

交通事故后误工费,谢谢。

不应赔偿误工费,没有人员受伤。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李春雨律师

请问误工费和交通费的计算方法?

诉讼期间不能计算为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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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或者广州公务员工资

楼主分一定要给我 ,你的具体职位不知道 工资是不一样的。

1. 市直公务员待遇(即市人大,市党群,市 *** 机关部门公务员,还包括下面各区的市直属管理单位,如工商、质监、药监等)

试用期每月税前工资2400左右(某些职位有执法补贴200元,某些职位有司法补贴500元),每月通讯补助100,四大节奖金,春节1500,其他的1000一个,年底加发一个月工资,公积金现全部统一自缴12%,单位缴12%,某些单位试用期没有公积金。

大学本科一年试用期以后,转正定级以后,为科员。

税前工资3400左右(其他同上,公安转正授衔再加一个警衔补贴130元左右),通讯补助100,四大节奖金,春节1500,其他的1000一个,年底加发一个月工资,公积金现全部统一自缴12%,单位缴12%。

每年有计生奖(单位无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1000元左右。

公安每个月有加值班费,但一般不超过500,而且真的是辛苦钱。

就算升到正科,税前工资也就4100左右。

总的来说,市直科员一年总的收入5w左右,公安6w左右

2. 区(县)属公务员待遇

大概来说,参照上面说的市直公务员待遇,可排序如下

萝岗、番禺南沙、天河黄埔白云、花都越秀、增城荔湾、海珠市直从化

上面说的区属公务员,即使是同一个区,由于所在街镇财政情况相差较大,最后待遇情况也会有很多差别。

关于广东省企业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急!急!急!

关于税前列支的规定,一般以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为准,以下为关于税前扣除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扣 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 *** 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条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按照比例计算,列入费用的不超标问题应该不大

广东公务员试用期待遇

广东各地市公务员工资待遇收入汇总,仅供参考

广东省各城市普通公务员全年工资及其它所有收入:

注:每个单位的待遇都不一样,同一单位不同级别的待遇差别也很大。

海关、税务等没有统发的就不说了,固定不了,一般是在10w/n。一下可以说是权威数据,因为一旦统发工资后就不可能再有其他收入(指现金,贪污 *** 违法 犯纪除外),因为领导不会冒这个险给你发补贴而受处分。可能收入不高,而其他公款消费比如吃饭、娱乐有之外,旅游对于普通科员来说很少。

广东省直:试用期:1800/月或者2100/月(含公检法补贴);四个节一个1000,年终多发一个 月工资2000;

转正:2700/月或者3000/月;4个节各1000,年终多一个工资3700(年终多发得不扣税不扣公积金不扣保险)

广州:3400/月;四个节各1000;年终多发一个月工资3400;全年平均4016元/月

东莞:3300/月;四个节各1500;年终奖金6200;车改补贴600/月;全年平均4916元/月

中山:3200/月;四个节各1500;年终奖金12000;车改补贴700月;全年平均5300元/月

珠海:3000/月;四个节各1500;年终奖金5000;车改补贴600/月;全年平均4516元/月

佛山:3200/月;四个节各1500;年终奖金6000;全年平均4200元/月

江门:2800/月;四个节各1000;年终5000;全年平均3550元/月

惠州暂无记录。。。请知情人补充

深圳:下面是深圳一名副科级(比普通公务员——即科员高一级)全年工资及其它所有收入:

每月工资6635元(包含住房公积金,我们单位公积金随工资发放),交完个人所得税和医疗保险金后实发6464元,

12个月合计7 7568元,每年四个节日各发1000元节日费 共4000元,年底一次双薪约5400元.

以上合计每年收入86968元。平均每月:86968/12=7247元/月

缺了惠州的,谁知道,或者权威认识补上来,对上面的数据也可以发表不同看法,欢迎讨论,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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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外)科员工资表(未转正)

标准工资:564

特区津贴:940

保留津贴:263

住房补贴:809

物价补贴:195

下乡补贴:500

临时津贴:2098

伙食补助:200

通讯补贴:120

书报费:50

月奖金:692 应发工资:6431

扣所得税:50

扣养老保险:70

扣医保:33 实发工资:6278

小弟是江门市新会区公务员,政法线里面的

在一个全区最差的镇

月工资是1600元左右1600*12=19200元

每年的奖金共12000元左右

再加经济发展奖约2500元,

加单位里面的小金库一年为15000元右,

住房公积金奇少87元每个月,87*12=1044元

一年发15个月工资,超出的钱为3500元左右,不知财政所点计算的,

还有医疗补贴,我都不知多少总之每个月70元左右了。

初步估计是年收入50000元左右。

算是全区最差的收入了,如果在局机关将会有6万到7万的水平,因有些钱不固定,所以有上下调的水平。

如果在本区一些好点的镇如双水镇,司前镇,会有7万的水平。

   本地区应属珠三角最落后的地区之一,在本区买一幢小区的住宅要1500元到1700元一个平方的水平,而且将兴建五邑碧桂园,江门市区已经建了,新会现 正兴建,如果以物价水平来说,在我们这里赚6万元一年,应等于广州哪边赚10万一年的消费水平吧,因我们这边的物价指数相对较低。

不过我都已经买了小车。

2021年春节全国就地过年补贴政策出炉,具体都出台了哪些相关政策?

2021年春节全国就地过年补贴政策出炉,具体都出台了以下相关政策:

1.上海市:出台了700元生活困难补助和留沪大礼包,春节期间给予上海市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的节日补助,每个补助对象一次性发放补助700元。对于留沪外来建设者赠送通讯费补贴、健康医疗补贴、3000份影音娱乐大礼包和5000份扶贫产品零食礼包。

2.天津市:出台了300元生活补贴等7条举措,其中包括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每人3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 ;对于春节期间实习的外省人员,将会补助300元/人的生活费补贴。 春节期间开班并完成职业技能培训的,均按照目录补贴标准的120%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等。

3.安徽省:在岗补贴、大礼包、最高2000元津贴。合肥市经开区,对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户籍地在省外的员工,鼓励其春节期间留在合肥,并对在岗参与生产、培训的省外留肥的员工(留肥人员占全部省外人员比例不低于30%)给予一次性2000元津贴。此外安徽省其他地区,还有在岗补贴、大礼包等形式的补助。

4.浙江省:出台了千元红包、百元消费券等多项奖励。其中杭州市给非浙江户籍外来务工人员每人发放1000元现金红包,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在春节期间就地过年补助为发放500元春节消费券、210元溪口景区免费门票。台州市给留在本地过年人员补助分为每人380元和每人280元两个档次。义乌市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的餐饮、便利店等,可向主管部门申领2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补贴。绍兴市开展项目制培训,合格人员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5.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奖励过年红包、生活补助和消费券,标准为200元/人。同时赠送一张价值200元的一季度畅游望城消费卡、30G手机流量、200册电子书籍及防疫物资等。

6.江苏省:多地给予留在江苏务工人员现金补贴,最高1000元/人。泰州市,给予留泰职工专项补贴。春节期间(2月11日至2月17日)外地员工留在泰州市满7天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留泰外地员工在此期间上岗工作的,再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补贴。昆山市,免费开放全市主要公共文体场馆,开展各种文化体验活动。面向外地留昆人员发放共计1500万元新春消费券 。

有关于广东省中国移动电话收费放面,或固话收费标准.

你上younet.com(友人网)查下,这里可以查到广东全省的大部分移动通讯的资费(如:广东移动g *** 、广东联通g *** 和cdma、广东电信小灵通phs和市话通的套餐)

移动和联通基本月租费:10-50元/月(看地区和套餐)

市话费:

拨打本地网(移动或联通)0.4-0.1元/分钟;本地网(电信)0.2-0.4元/分钟;接听0.4-0元/分钟

国内长途话费:

7:00-24:00,0.07元/6秒;节假日全天和平时0:00-7:00,0.04元/6秒

固定电话资费较为简单,

基本月租费:12-28元/月(看地区,一般沿海区域在25-28元,内陆城市在18-25元,内陆县级城市18-12元)

市话费:

拨打小灵通、本地网营业区内首次3分钟0.18/0.20/0.22元,之后0.09/0.10/0.11元/分钟;本地网区间0.3/0.2元/分钟;移动电话有些地区是按市话标准收费、有些是0.4/0.2元/分钟

国内长途话费:

7:00-24:00,0.07元/6秒;节假日全天和平时0:00-7:00,0.04元/6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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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职工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广东省通讯费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