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模式之股票增值权

博客 旅游 2024-05-10 08:24:02 11 1

股权激励模式之股票增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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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增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奖励。虽然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里中没有明确提及股票增值权,但有大量公告的案例表明,其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一种形式。上市公司选择该种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主要是为了激励外籍员工,以规避外籍人士持有中国公司股票的种种法规限制和流程制约。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到,在股票增值权模式下,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并不是股票,而是一种权利,这一点与期权是类似的。激励对象只有在约定的时间、达成约定目标的情况下才能行权,一旦行权,则约定数量股票的增值部分将以现金方式直接兑现给激励对象,无需激励对象履行出资购买的义务。如在约定时间内达不成约定的目标,或者行权不能获得收益,则激励对象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

用一张图来说明什么是股票增值权:

从图中可以看到,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时候会确定一个“行权价格”,到行权期的时候如果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并且市场价格高于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就可以行权,获得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差额的收益。但是,激励对象行权并不需要出资,而是由公司直接兑付等值收益的现金。


股票增值权与期权相比较,非常类似,主要相同点在于:

1、都是赋予激励对象一种获取未来的风险收益的权利,激励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行权;

2、二者的获利原理都是通过当时股价和企业授予激励对象股票增值权或期权时约定的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

3、都可以采用分期行权的方式来实现长期激励;

4、二者约束性都相对偏弱一些,因激励对象行权与否取决于其个人,如果不行权不会有任何损失。

但二者也存在一些不同,主要区别在于:

1、期权行权要出资购买,股票增值权不用;

2、期权在行权后拥有真正的股票,股票增值权不对应真正的股票;

3、期权的收益来自于市场买单,而股票增值权的收益来自于公司买单。


对上市公司而言,股票增值权早期主要应用于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因当时法律法规对外籍人员持有中国公司股票有限制,因此不对应实际股票的股票增值权成为了一种选择。

如果深究股票增值权的本质,实质上是与股价挂钩的企业奖金的延期支付。其未能在上市公司大量采用(华扬资本数据库显示,A股上市公司从2011年——2020年累计股票增值权公告数量为23个,平均每年2.3个,占公告股权激励方案总数的1%都不到),主要是因为股票增值权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和利润

激励对象在行权时,企业需支付一笔现金给员工,在会计处理上为提取管理费用,对企业的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进而减少了企业当期的净利润数额。假设激励5人、平均每人10万份、行权时股票增值10元/股,则影响的利润数额为:5×10万×10元=500万元,这个金额对企业的利润有比较明显的影响,进而对上市公司的市值造成很大影响。

对于非常上市企业,股票增值权实际应用的难点在于没有一个有说服力的公允价格。因为股票增值权的获益机制来源于股价在行权时点与授予时点的价差,而非上市公司的股价是难以公允确定的,因此非上市公司中应用起来激励的效果不那么直观。

非上市公司实施股票增值权,最大的好处就是获益机制中引入了一个“股价”的概念,这是有别于其他现金激励工具的。非上市公司如果要做股票增值权,需要明确一种股权定价的方式,比如按照净资产,比如按照约定自行定义,我们分别以案例形式来看下。

按每股净资产确定价格。假设某公司截止到2020年年末的净资产为1个亿,注册资本为5000万,则每股净资产为2元/股。如2021年、2022年、2023年利润分别为1500万、2000万、2500万,则三年年末的每股净资产分别为2.3元、2.4元、2.5元。如某激励对象获授30万份的股票增值权,分3年匀速行权,则每次行权的收益分别为3万元、4万元、5万元。按照该种方式,需要明确净资产的数值是否剔除利润分红。

按约定自行定义价格。假设股价确定方式为当年销售额/基年销售额,基年销售额为2020年销售额2个亿,则2020年股价为1元/股。假定2021-2023年销售额分别为2.5亿、3亿、3.6亿,则3年对应股价分别为1.25元、1.5元、1.8元。如某激励对象获授30万份的股票增值权,分3年匀速行权,则每次行权的收益分别为2.5万元、5万元、8万元。该种方式下,关键点在于公司与员工就股权的定价达成共识。

股票增值权让员工更多地关注到了公司整体的价值,对于员工普及股权激励的概念有一定的帮助。只要定价方式合理,激励收益通过股票价格的增长来体现,也有不错的激励效果,可以作为向实股激励过渡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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