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税务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月31日。逾期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纳税调整、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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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税务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月31日。逾期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纳税调整、加收滞纳金、追缴税款等处理措施。请广大纳税人自觉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时缴纳税款。对恶意欠税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南都讯 截至3月底,多项办税事项到期,逾期或产生滞纳金,请抓紧办理!
根据“广东税务”官方公众号,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2022年7月至9月缓缴医保费补缴办理,两个事项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申请,截至3月30日。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2023年3月31日到期
问:哪些人需要办理?
答: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问:如何知道自己是不是实行查账征收?
答: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菜单【经营所得】→【单位信息】,查看【征收方式】。
问:在哪儿缴?怎么缴?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二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问: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此外,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问:办理渠道有哪些?
答:包括远程办理和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两种方式。如果您不方便登录系统远程办理,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预约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中小微企业2022年7月至9月缓缴的医保费
2023年3月31日前补缴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近日发布提醒,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8号)规定,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地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缓缴单位),缓缴的所属期2022年7月至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最迟应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
问:逾期补缴会怎样?
答:为避免用人单位因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各市(揭阳除外)尚未缴纳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的缓缴单位,请在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费款缴纳。缓缴单位逾期缴纳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费款的,税务机关将自2023年4月1日起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申请
截至3月30日
个人所得税代征手续费,是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公司,可以向当地地方税务局申请,由税务机关支付代征税额2%手续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问:在哪办理?
答:可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WEB端)扣缴功能)或线下办理渠道(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南都广州新闻部出品
采写:南都记者 梁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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