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今日正式开板!随着消息从陆家嘴论坛传来,各方目光再次聚焦黄浦江畔。短短200多天,从去年11月初的宣告到改*方案逐步清晰再到正式开板,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一个全新板块。关于交易方式科创板的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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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创板交易规则很多人还不了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7月22日,首批科创板公司将正式挂牌。这些规则总体有何特点?请先看下面简版要点。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交易规则同以往的A股有多项区别。要点一、适当性管理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不同,交易科创板需要开通科创板权限。接下来具体说说科创板交易规则
记住这五条!弄懂科创板的交易规则
作者:风往北飞
来源:雪球
科创板和主板的交易规则还是有很多明显的不同的。不少球友都开通了科创板,大家都理解科创板的交易规则了吗?开通的时候估计都看过规则,下面我们来一起温习下,记住这5条,基本上交易疑问都能解决。
一、上市前五日 不设涨跌幅 ,之后每天涨跌幅是 20%
这个是最容易记的,也是和主板创业板区别最明显的。但是还是要提醒下,科创板和主板创业板一样,仍然是T+1,而非港股、美股的T+0。所以尤其是在上市前几天,风险还是非常大的,假设即使在当天的最低点买入,第二天任然可能没有获利离场的机会。
二、科创板每次交易必须在 200股 以上
这也是和主板创业板区别较大的。主板创业板每次交易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当然因配股等获得的碎股(不足100股),可以在最后一次一把卖出、也可单独卖出(不过单独卖亏手续费,不划算)。而科创板每次交易必须 大于200股 ,但并不要求是200的整数倍!520,233,642...都是可以的!当然碎股低于200也是可以在最后一次单独卖出的。
三、 30%、60%临时停牌 机制
因为科创板前五个交易日是不设涨跌幅的。交易价格首次触及开盘价的30%和60%会停牌10分钟。这句话的关键词是 开盘价 !这个30%和60%是按照开盘价算的,并不是发行价和昨日收盘价!而是每个交易日早晨集合竞价撮合出来的价格。比如一个公司发行价或者昨日收盘价是10元,可能集合竞价撮合后的开盘价就直接是15元,而当日的临时停牌线30%和60%都是按照15元算出来的,也就是19.5元和24元。另外每天只会在 首次 触及临时停牌线的时候才会停牌,每天较多临停4次!还按照15元开盘价这个例子,分别是在首次触及6元、10.5元,19.5元,24元的时候会停牌10分钟,所以科创板并不会全天走成多段一字线型。
四、 有效报价范围 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2%!
这条应该是最难的一条了,有效报价范围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2%,否则交易所自动视为废单(不需要撤单,挂出的一瞬间自动无效)。有效报价范围准确的说是, 买入 挂单价格必须 ≤ 盘口价格的 102% , 卖出 价格必须 ≥ 盘口价格的 98% 。这里的知识点在买卖方向和有效范围,这样设置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追涨杀跌的难度,也就是说,没有股票想买入的人,不能立刻挂个非常高的价格买入(类似主板创业板的封板买入);而出货的交易者,也不能挂个非常低的价格卖出(类似主板创业板的跌停卖出)。换句话说,买入的人是可以挂非常低的价格守株待兔式买入,而卖出的人也是可以挂非常高的价格等着赌徒来接的...也就是“追涨杀跌”必须挂单在盘口价格的上下2%。当然结合30%、60%临停线和T+1的交易规则,可能会出现上市首日很快到30%和60%的现象。
五、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科创板比主板和创业板多了一个 盘后交易 ,也就是每天在 15:05到15:30 这25分钟,可以进行盘后交易。但是是固定价格的交易,就是按照每日3点的价格,撮合成交。当然当天停牌或者午后停牌、盘中特停的股票不可以盘后交易。这里的撮合成交,因为价格是一样的,所以按照挂单时间先后排队成交。也可能会出现在这25分钟出现利好或利空,造成只有买卖一方挂单,而不会有成交的情况。
最后再补充个小技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挂单时间,并非只能在15:00后挂单,从 9:30起 到15:30均可以挂单!(午休时挂单会暂存在券商软件中,下午开盘靠前秒报出),在实时竞价期间,需要在交易软件里选择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或 限时申报 (选择盘后时间)之类的菜单,就可以在15:00之前且不知道15:00价格的时候,提前挂单。这种操作可能适合没时间盯盘,只看日K线的长线投资者...然...
科创板今日正式开板!这些科创板交易规则你必须知道
科创板今日正式开板!随着消息从陆家嘴论坛传来,各方目光再次聚焦黄浦江畔。短短200多天,从去年11月初的宣告到改*方案逐步清晰再到正式开板,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一个全新板块。
关于交易方式
科创板的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在竞价交易中,科创板的市价申报类型包括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其中后两种是主板所不具有的。
关于申报数量
此外,科创板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范围是200股≤单笔申报数量≤1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范围是200股≤单笔申报数量≤5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简单来说,就是每笔申报最少200股,而主板每笔最少100股。
即申报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关于涨跌幅限制
科创板规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之后的涨跌幅限制为±20%。这一点和主板的±10%有差异。
关于盘后固定价格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科创板新增的交易方式,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本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它是对盘中连续交易的有效补充,不仅可以满足投资者在竞价撮合时段之外以确定性价格成交的交易需求,也有利于减少被动跟踪收盘价的大额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冲击。
那么此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是几点呢?顾名思义,是在盘后。
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
交易价格:以当日成交价成交
成交原则: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
申报有效期:当日有效
申报规则: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
成交计算: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量、成交金额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结束后才计入该股票当日总成交量、总成交金额。
关于大宗交易
主板中大宗交易的申报类型包括意向申报、成交申报、固定价格申报。意向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成交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15:30。而科创板大宗交易只有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
关于融资融券
科创板开市交易倒计时!交易规则一文读懂,核心看这八大要点
7月22日,首批科创板公司将正式挂牌。
这些规则总体有何特点?请先看下面简版要点。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交易规则同以往的A股有多项区别。
要点一、适当性管理
与主板、中小板、 创业 板不同,交易科创板需要开通科创板权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三是上交所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我在A券商有25万资产(股票或债券或其他托管于该券商的资产均可),B券商有25万资产,这种情形不符合开通要求。
目前,主板、中小板只需开户即可交易;而 创业 板只需在此基础上,满足2年以上证券交易经验即可,无资产门槛等要求。
要点二:科创板三大交易方式
跟现有的A股一样,科创板也实行T+1。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3种方式参与科创板的股票交易。值得注意的是,条件成熟时,科创板还将引入做市商机制,做市商可以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双边报价服务。
1、竞价交易
如果投资者选择竞价交易的方式,可以选择“限价申报”或“市价申报”。
限价申报:指定价格申报,等待挂单成交。
市价申报:按照市场价申报成交,由于不限制成交价格,能最大限度实现即时成交。
限价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在连续竞价阶段引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机制,设置了有效申报的价格范围,市价申报、盘中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受此规定限制。
限价申报的区间范围:
1、投资者在买入科创板股票时,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往下不设底(但不能低于涨跌幅限制)。
2、投资者在卖出科创板股票时,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向上不封顶(但不能高于涨跌幅限制)。
基准价格如何确定呢?
简单而言,买入基准价格=当时显示的最低卖出价格(卖一价);
若没有卖出申报的时候,买入基准价格=当时显示的*高买入价格(买一价);
若买入、卖出申报都没有的时候,买入基准价格=最新成交价;
若没有买入、卖出申报,且没有成交的情况,买入基准价=前收盘价
卖出基准价格则相反。
根据不同的申报情况,总共包含五种可能出现的情形:
举个例子:小明通过限价申报买入科创板股票。此时,科创板股票A即时五档行情中的买一价为10.00元,卖一价为10.01元。这时,卖一价就是买入基准价格。
所以,小明如果想买股票A,其限价买入申报的*高价为10.01X1.02=10.21元。也就是说,小明的*高报价为10.21元,其以下的报价均为有效单,而10.22元及以上的报价均为无效单。其他情况如此类推。
反之,小明如果想卖出股票A,其卖出申报的最低价为10.00*0.98=9.80元。也就是说,小明的报价最低为9.80元,其以上的报价均为有效订单,而9.79元及以下的报价均为无效订单。其他情况如此类推。
需要指出的是,价格申报范围仅针对高价的买单和低价卖单,加以单向限制,对低价买单和高价卖单不会造成影响。此外,价格申报范围会随着随着股票价格动态调整,投资者也无需担心交易的连续性问题。
市价申报:
如果担心行情变化很快,使用限价申报无法快速成交,那么,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还可以采取市价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在市价申报中新增了两种方式,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什么是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如果交易者是要买入股票,提交本方最优价格买入申报,相当于买入时以“买一”为限价;卖出时以“卖一”为限价的申报方式。
相应的,以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买入时,以“卖一”为限价;卖出时以“买一”为限价。
此时,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可以立即成交,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只能排列在本方最优价格队列中,不能保证申报立即成交。
举个例子:若科创板股票A即时价格如上图显示,此时,小明以本方最优价格买入申报800股,当申报上交的时候,该申报将以“买一”价格10.00元进行排队,等待成交。
若小明以对手方最优价格买入申报800股,当申报上交的时候,该申报将以“卖一”价格10.01元成交700股,剩余未成交的100股将以10.01元的价格保存,等待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在以市价申报的时候,应该填写买入保护限价(即投资者能接受的*高买价)或者卖出保护限价(投资者能接受的最低卖价),否则,该笔交易无效!
2、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科创板还新增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方式,以满足投资者在竞价撮合时段之外,以确定性价格成交的交易需求。这将有利于减少被动跟踪收盘价的大额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冲击。
所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就是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交所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投资者可以在早上9: 30 -11: 30 和下午13:00-15: 30 提交收盘定价申报,申报会在下午15:05-15: 30 撮合成交。
值得注意的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申报为限价申报。如股票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的限价,则买入申报无效;低于则卖出申报无效。
举个例子,科创板股票A当日收盘价为10元,小明在收盘前以9元申报买入,则买入单无效;小李的买入申报价为11元,则买入单有效,进入系统进行撮合交易,最后以10元的价格成交。
3、大宗交易与原有机制基本一致
要点三、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比例限制为±20%。这一点和主板的±10%有差异。
其中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科创板股票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要点四、申报数量
限价申报,单笔申报数量不小于 200 股,且不超过 10 万股;
市价申报,单笔申报数量不小于 200 股,且不超过 5 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 2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综合来看,科创板每笔申报最少200股,而主板每笔最少100股。科创板申报买入时,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要点五、盘中临停单次10分钟 较多4次40分钟
尽管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但设置了临时停牌制度。
当盘中股票价格较开盘价上涨或下跌幅度首次达到 30 %、60%时,都将分别进行一次临时停牌。这意味着科创板股票单日较多临时停牌4次,共40分钟。
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时57分的,应于14时57分复牌。
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值得注意的是,限价申报的价格限制在盘中临时停牌阶段并不适用。
举个例子,科创板股票A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开盘价为10元,涨至13元时触发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期间,小红以限价申报买入,此时,申报价格就可以不受13.26元(13元的102%)的上限限制,小红填报了13.50元的价格。在股票A复牌时,上交所将对小王13.50元的申报价格进行撮合。
要点六、科创板“龙虎榜”规定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即登上俗称的“龙虎榜”: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要点七、融资融券之于科创板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上交所于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公布当日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科创板股票调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的相关安排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科创板存托凭证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安排参照科创板股票有关规定执行。
证券公司可以按规定借入科创板股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表示,考虑到科创板公司的特点,市场各方对公司的估值和定价需要一段时间来趋于平稳,希望广大投资者合理评估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理性投资。
要点八、4大交易情形会被认定严重异常交易
异常波动监控,科创板还规定了严重异常波动的交易情形,具体包括:
1、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
2、连续10个交易日内,涨幅超过100%或者跌幅超过50%;
3、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涨幅超过200%或者跌幅超过70%;
4、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注:无涨跌幅限制个股不纳入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科创板交易 清楚规则再下单
规则亮点科创板主板
交易机制T+1T+1
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集合竞价设20%限制,开盘后设置20%限制;
第6个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20%。次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
交易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交易单位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应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该不超过100万股;
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该一次性申报卖出
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市价申报方式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3.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4.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网上新股申购单位保留1万元以上沪市流通市值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有关规定,将1000股/手的申购单位降低为500股/手,每一个申购单位对应市值要求相应降低为5000元1000股/手的申购单位
科创板与沪市主板主要业务规则对比
科创板不同交易方式的申报时间及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申报时间(每个交易日)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
竞价交易9:15-9:25开盘集合竞价:9:15-9:25
9:30-11:30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
13:00-15:00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
大宗交易9:30-11:309:30-11:30
13:00-15:3013:00-15:30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9:30-11:3015:05-15:30
13:00-15:30
数据来源/上交所制表/赵中昊
个人开通条件:50万元+2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以下方面的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三是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还应当通过证券公司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证券公司会重点评估个人投资者是否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以及是否充分知晓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当然,不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投资。
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证券公司也无需向上交所申请办理其他手续。
涨跌幅限制20%
前5日不设涨跌幅
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不实行当日回转交易,投资者当日买入的科创板股票,在次一交易日才能卖出,投资者需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风险。
买卖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通过限价申报(就是指定价格成交)买卖科创板股票,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通过市价申报(只指定交易数量而不给出具体的交易价格)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
科创板股票申报买入或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申报卖出的时候,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的“价格笼子”
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9:30至11:30、13:00至14:57)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上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上述1、2点规定。
买入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简单来说,以五档报价为例,当我们是买方时,我们的买入报价不能高于卖一挂单的102%;极端情况下,如果没有卖盘挂单,那么我们的买入报价不能高于已有*高买盘挂单价的102%;如果既没有卖出挂单,又没有买入挂单,那么我们的买入报价不能高于当天最近一笔成交价的102%;如果当天没有成交,那么我们的买入报价不能高于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02%。
反之,当我们是卖方时,我们的卖出报价不能低于买一挂单的98%;极端情况下,如果没有买盘挂单,那么我们的卖出报价不能低于已有最低卖盘挂单的98%;如果既没有买入挂单,又没有卖出挂单,那么我们的卖出报价不能低于当天最近一笔成交价的98%;如果当天没有成交,那么我们的卖出报价不能低于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8%。
市价申报新增价格保护措施
科创板的市价交易首次引入了“保护限价”机制,即投资者根据需要自主设定其能接受的“底线价格”,从而将市价申报在成交或转限价时的价格不确定性,限定在投资者能接受的范围内。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市价申报,申报内容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高买价(买入保护限价)或者最低卖价(卖出保护限价)。
保护限价由投资者在进行市价委托时自行通过交易客户端界面输入,且保护限价价格将会影响市价委托申报是否成功。上交所系统处理上述的市价申报时,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新增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根据“特别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停牌当日复牌的,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交易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在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投资者可以撤销,但撤销指令经交易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不过,每个交易日9:30至15:05,收盘定价申报不纳入即时行情;15:05至15:30,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的申报及成交纳入即时行情。收盘定价申报当日有效。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交易所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量、成交金额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股票当日总成交量、总成交金额。
盘中异常波动可临时停牌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盘中异常波动,上交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2、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3、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上交所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发布公告。具体停复牌时间,以上交所公告为准。
单个交易日内,科创板股票单向至多盘中临时停牌2次共20分钟,涨跌双向至多临时停牌4次共40分钟,不会采取一停到底的方式。
明确异常交易监控标准
上交所制定了《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向全市场公开了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类型和监控标准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这在境内外市场的交易监管实践中尚属首次。
例如,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第十二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科创板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的,上交所一并予以公告。
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下列类型:(一)虚假申报,以引诱或者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的;(二)拉抬打压,导致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三)维持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四)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五)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所业务规则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对这些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均给出了明确判断标准和相应的监管措施。
上市起即可作为两融标的
与上交所主板市场不同的是,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而且融券券源更为丰富。
根据《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
为提升出借人和借入人参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意愿,满足参与者双方多样化需求,科创板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引入市场化的费率、期限确定机制,并降低保证金比例及科创板转融券约定申报的费率差。
□本报记者赵中昊林荣华
科创板首批25家企业合计IPO募资370.18亿,7月22日将上市交易。科创板的盘中交易规则与主板存在诸多不同,个人投资者需要学习理解适应。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了相关规则及注意事项,以飨读者。
董登新:科创板交易规则与监管细则详解
2019年7月22日,星期一,科创板将正式开板交易,首批挂牌股票25只。7月22日将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特殊日子,它是A股市场进化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和转折点。科创板即将开板交易,万众瞩目,热情高涨,激情澎湃。
为此,笔者近日发表了题为《传统A股玩法在科创板可能失灵》的文章,并对科创板不同于传统A股的四大差别进行了详细解读,其中,也对科创板在新股上市头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以及从第6个交易日开始进入20%的常规涨跌幅限制进行了解读。
今天,笔者将重点结合科创板交易规则及监管细则进行最后的解读。2019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这是对科创板交易规则及交易监管的进一步细化与补充,投资者必须高度关注并仔细了解。
(一)新股上市头5个交易日:无开盘价限制、无涨跌幅限制
我们知道,现行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在新股上市首日,都设定了44%的开盘价限制,但科创板对这一传统A股规则作了重大改变,市场包容性大幅提升:科创板在新股上市头5个交易日,既无开盘价限制,也无日涨跌幅限制。因此,在科创板,不会出现开盘“秒停”的现象,更不会出现新股上市后必须连拉N个涨停板的奇葩现象。
这样的规则更尊重市场机制,它让交易更充分、博弈更均衡,也让股价更能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新股上市头5个交易日没有涨跌幅限制,谁敢操纵开盘价,谁敢肆意拉抬股价或打压股价?股价操纵的成本和风险将数倍放大。
即便是在新股上市5个交易日之后,20%的涨跌幅限制,比传统A股扩大了一倍,大户做庄难度、成本、风险也是数倍放大。这将有效遏止股价操纵与过度投机炒作。
(二)连续竞价阶段:2%浮动区间报价限制
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无即时揭示的基准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本条前两款规定;根据市场情况,上交所可以调整科创板股票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简而言之,在科创板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买入报价,不得高于最低卖出报价的2%;同样,投资者卖出报价,不得低于*高买入报价的2%。这一规则俗称“2%浮动区间报价限制”,它适用于科创板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但“临停”时段例外。
科创板的这一报价规则,能有效遏止大户利用资金优势在最短时间快速拉抬或打压股价的行为,以防止股价出现“过山车”巨幅波动的现象,同时也会加大做庄的成本与风险。
(三)新股上市头5个交易日:30%与60%两档临停机制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盘中异常波动,上交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两次“临停”的操作要点:(1)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2)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3)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请注意,科创板“临停”机制仅适用于新股上市的头5个交易日。由此可见,在新股上市的头5个交易日,由于没有涨跌幅限制,科创板每个交易日较多可进行3次“集合竞价”,以此对冲或降低单个账户或单个资金对个股带来的过大权重影响,同时也有利于解决短时间内股价波动“信息不对称”问题,并给普通投资者以信号警示或提示,让投资者有时间冷静思考、理性决策。这一机制安排,有利于形成阶段性的充分竞价与均衡博弈,这也有利于遏止股价操纵,同时增大做庄成本与风险。
(四)连续多个交易日:股价异常波动与严重异常波动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属于异常波动。
科创板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交所将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以此作为公示或警示信号,提示会员及其营业部关注投资者行为。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上交所公告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1)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第十二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2)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3)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科创板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及时予以核查并采取相应措施。经上市公司核查后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也无法对异常波动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的,除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处理外,上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并要求会员采取有效措施向客户提示风险。
也就是说,在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或严重异常波动时,券商有义务向客户提示风险,必要时券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这里强调了券商的相应责任。
(五)虚假申报:以引诱或者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
虚假申报,是指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引诱、误导或者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
虚假申报主要发生在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场合,其主要目的是操纵股价,诱骗其他投资者参与交易。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以偏离前收盘价5%以上的价格申报买入或者卖出;
(2)累计申报数量或者金额较大;
(3)累计申报数量占市场同方向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
(4)累计撤销申报数量占累计申报数量的50%以上;
(5)以低于申报买入价格反向申报卖出或者以高于申报卖出价格反向申报买入;
(6)股票开盘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涨(跌)幅5%以上。
连续竞价阶段多次同时存在下列情形且累计撤销申报数量占累计申报数量的50%以上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最优5档内申报买入或者卖出;
(2)单笔申报后,在实时最优5档内累计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者金额巨大,且占市场同方向最优5档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
(3)申报后撤销申报。
连续竞价阶段,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同时存在下列情形2次以上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1)单笔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后,在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者金额巨大,且占市场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2)单笔撤销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的申报后,在涨(跌)幅限制价格的累计撤销申报数量占以该价格累计申报数量的50%以上。
(六)拉抬打压股价行为
拉抬打压股价,是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明显偏离股票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成交,期间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异常交易行为。
在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成交数量或者金额较大;
(2)成交数量占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比例较高;
(3)股票开盘价涨(跌)幅5%以上。
连续竞价阶段任意3分钟内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买入成交价呈上升趋势或者卖出成交价呈下降趋势;
(2)成交数量或者金额较大;
(3)成交数量占成交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比例较高;
(4)股票涨(跌)幅4%以上。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成交数量或者金额较大;
(2)成交数量占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比例较高;
(3)股票涨(跌)幅3%以上。
(七)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行为
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是指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维持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的异常交易行为。
连续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
(2)单笔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后,在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者金额巨大,占市场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且持续10分钟以上。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连续竞价结束时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
(2)连续竞价结束时和收盘集合竞价结束时,市场涨(跌)幅限制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者金额巨大;
(3)收盘集合竞价结束时,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新增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的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者金额较大;
(4)收盘集合竞价结束时,涨(跌)幅限制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占市场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
(八)自买自卖和互为对手方交易
自买自卖和互为对手方交易,是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或者关联账户之间大量进行股票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股票交易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频繁、大量交易;
(2)成交数量占股票全天累计成交总量的10%以上或者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成交数量占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30%以上。
股票交易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互为对手方进行频繁、大量交易;
(2)成交数量占股票全天累计成交总量的10%以上或者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成交数量占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30%以上。
(九)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
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是指违背审慎交易原则,在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后的10个交易日内,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在短时间内集中申报加剧股价异常波动的异常交易行为。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后10个交易日内,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向申报买入(卖出)单只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十)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监管
投资者在科创板股票交易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上交所可对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1)口头警示;(2)书面警示;(3)将账户列为重点监控账户;(4)要求投资者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5)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6)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7)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8)上交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上交所对投资者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的,按照《交易规则》《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投资者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交所从重实施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1)在一定时间内反复、连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
(2)对严重异常波动股票实施异常交易行为;
(3)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同时存在反向交易;
(4)实施异常交易行为涉嫌市场操纵;
(5)因异常交易行为受到过上交所纪律处分,或者因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制裁;
(6)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会员及相关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未适当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的,上交所可对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1)口头警示;(2)书面警示;(3)监管谈话;(4)要求限期改正;(5)暂停受理或者办理相关业务;(6)通报批评;(7)公开谴责;(8)收取惩罚性违约金;(9)暂停或者限制交易权限;(10)取消交易权限;(11)取消会员资格。
总之,科创板+注册制是A股市场的两大**。它必将有效提升A股市场的包容性与开放性,这也是注册制改*的初心和历史使命。越包容的市场,越需要强有力的市场监管。但我们绝不能简单地采用“行政管制”来取代“市场监管”,因此,如何权衡并兼顾好包容性与强监管的关系,是上交所和证监会必须处理好的大事。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它需要投资者与市场的包容与理解,当然,更需要边发展、边完善。
以上就是科创板交易规则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更多请关注升学帝学历提升网其它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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