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体领导体制 集体领导

博客 常识 2023-05-05 00:44:02 9 1

集体领导,  第三章 集体分工协作机制   一、集体分工协作机制的历史脉络   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分工协作机制的产生,本质上是基于党的领导工作任务的艰巨性、繁重性与领导人个人能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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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领导体制 集体领导

  第三章 集体分工协作机制  一、集体分工协作机制的历史脉络  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分工协作机制的产生,本质上是基于党的领导工作任务的艰巨性、繁重性与领导人个人能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以及决策高风险与领导责任过分集中之间的显著相关性。因此从党早期领导中国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开始,中央领导集体就形成了分工合作与协调合力的机制。  遵义会议后不久,在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刚刚开始形成时,中央的分工协作机制即已开始实际运作:张闻天在党内负总责,周恩来为军事“拍板人”,毛泽东作为周恩来在军事指挥上的实际帮助者。  1945年6月,党的七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中共中央书记处“五大书记”,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正式形成。尽管“五大书记”以毛泽东为核心,但毛泽东并非事事躬亲、全权独揽,而是在“负责全面工作”的基本责任要求下,将军事指挥作为实际主要职责;统战、土改、联络、党建、群团等工作则由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和任弼时四人分别负责。  1948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正式明确了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  1956年党的八大会议上,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根据苏联斯大林搞的个人崇拜及教训,提出要反对个人崇拜、加强党的集体领导,重申了1948年9月中央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再次强调各级党组织的集体领导问题,要求党在一切重大问题上,由适当的集体而不是由个人决定。党的八届一中全会设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由六人组成集体领导核心,重大问题都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中央委员会及政治局增设四名副主席,明显分散了毛泽东个人的权力。  1958年,毛泽东正式地、创意性地提出了中央领导集体分工协作的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1月,毛泽东在南宁会议上首次提出:“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他还专门明确:“集中,只能集中于党委、政治局、书记处、常委,只能有一个核心。”应当说,毛泽东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经验总结出十分独特的决策机制与协调机制,同时明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核心地位。如果说中国共产党是我们事业的领导核心力量,那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集体。  1980年2月,邓小平在谈到民主要与集中相结合时指出:“我们要发扬民主,但是同时需要集中。也许现在和以后一个相当时候,更要着重强调该集中的必须认真集中,以便把效率提高一些。我们强调集体领导,这次讲接班也是集体接班,这很好,很重要。但是,同时必须把分工负责的制度建立起来。集体领导解决重大问题;某一件事、某一方面的事归谁负责,必须由他承担责任,责任要专。应该说,过去我们的书记处工作效率不算低,原因之一就是做出决定交给专人分工负责,他确实有很大的权力,可以独立处理问题。”他还进一步强调,“各级都要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这表明邓小平对党的领导集体的期望是:既要成为一个决策讲民主的领导集体,又要成为一个有分工有专责的领导集体。8月,邓小平再次强调“各级党委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领导集体的“班长”(党的总书记)要对工作全面负责,领导集体其他成员要对个人分管工作负起专门责任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集体领导分工协作机制得以恢复重建。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形成了六位常委代表五大机构:中央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委。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形成了五位常委代表五大机构:中央委员会、国务院、中央纪委、中央宣传口、中央政法口。  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增加了两名常委,七位常委代表五大机构:中央委员会、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显然比十三届的分工更好更合理,更便于形成各机构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大致保持这一格局,七位常委代表六大机构:中央委员会、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中央纪委。这充分反映了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凝聚为一个完整的“一线”领导核心,也形成了“集体领导制”,领导成员分别担任党和国家主要机构的领导人,还建立了集体分工协作机制。  二、集体分工协作机制是如何运作的  自党的十六届一中全会开始,正式形成了中央政治局九常委分别代表党和国家主要机构,相对分工,内部协调,共同治党、治军、治国的基本政治格局。  中央政治局常委对党的主要工作的负责和领导也得到强化。主要体现在党的组织工作(曾庆红—习近平)、党的经济工作(如国务院(常务)副总理:黄菊—李克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贾庆林)、党的宣传及文化工作(李长春)、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吴官正—贺国强)、党的政法工作(罗干—周永康)、党的军事工作(如中央军委副主席:习近平)。此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成员协助中央政治局常委的领导分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对党而言是党的最高集体领导团队,对国家而言是掌握国家权力核心的“集体领导”团队;它的权力行使机制就是独特的“集体领导制”,而不是“个人总统制”,不是像美国总统个人决定,而是一个“集体领导”团队,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多数决定、集体决定。因此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团队内部的有效沟通、协商、协作是“集体领导制”的重要特征,也是顺利运作的重要条件。以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为例,九位常委之间的沟通、协商、协作关系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常委个人之间的协作关系,通常由个人之间交流协商来实现。如在统揽党、国家工作全局方面,曾庆红、习近平先后作为中央分管组织工作的常委、书记处书记和国家副主席协助胡锦涛(总书记和国家主席)工作;在统揽国防和军队工作全局方面,习近平作为中央军委副主席协助胡锦涛(中央军委主席)工作;再如在全面负责政府工作方面,黄菊、李克强先后作为国务院(常务)副总理协助温家宝(国务院总理)工作。反过来,胡锦涛、温家宝也会委托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处理相关的事宜。  二是各常委所代表的机构之间的协作关系,由各机构党组向中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提交报告,研究重大决策。如十六届、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所代表的中枢机构实际上共有八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政协、中央纪委、中央宣传口、中央政法委。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每个常委不仅代表个人发表意见,还要代表各机构发表重要意见。这就大大丰富了决策信息、决策建议,可以真正“集思广益”,“兼听则明”。一旦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集体决定,各方机构就须照办,各位常委直接向所在机构(党组)传达这一决定,根据分工各自采取行动。这就形成了强大的合力,大大强化了执行能力。因此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名实相符,不仅是真正的常务委员会,还是真正的最高决策机构、真正的高层协调机构。  三是各机构的智库为形成全面、综合的战略决策信息、知识和建议的党中央“大脑”提供了基础。决策来源于信息,正确的决策来源于正确的信息、真实的信息、比较全面的信息和及时的信息。这就需要“兼听则明”。八大机构都有高水平的智库:中共中央有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办公厅调研室、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文献研究室等,全国人大有全国人大办公厅研究室,国务院有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全国政协有全国政协办公厅研究室,中央军委有中央军委办公厅研究室、解放军战略规划部,中央纪委有中纪委研究室和研究所,中央政法委有研究室,中央宣传部有研究室,中央组织部有研究室和研究所。此外还有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央报刊、外交部及驻外使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统计局等机构提供信息。从信息角度看,在信息传递过程中的滞后和失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信息渠道的多样化可以大大弥补这些不足。从政府智库的角度看,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没有这些机构,包括最发达的美国(只有白宫办公厅和国家情报系统);而在中国,重要的决策信息、知识和建议都会汇集到党中央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使之成为信息集成、研究集成、政策集成的核心机构。此外,这些机构智库还会及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评估,进而向决策核心反馈,以便对政策进行调整。这些机构智库本身既相互竞争,也相互合作,它们充分发挥了“中国大脑”的功能作用。  四是各机构决定重大问题时,加强与其他机构的信息沟通、信息分享。各机构都具有两种主要协调职能:一是机构内部协调职能,主要是降低内部信息不对称性和交流成本以及协调成本;二是就相关事务与其他机构外部协调职能,主要是降低外部信息不对称性和交流成本以及协调成本,因此就需要主动与其他机构建立信息通道、信息桥梁。各机构在内部讨论重大问题时,都会邀请其他机构相关负责人列席参加。例如国务院在讨论宏观经济形势时,就会邀请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政策研究室等有关负责人列席;反过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讨论宏观经济政策时,也会邀请国务院秘书长甚至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列席,直接介绍情况,听取人大常委意见。可以说,这是中国各权力机构的一大特色,不会像美国行政、立法、司法机构泾渭分明,又“老死不相往来”,使奥巴马总统想做“好事”(如实行“医改”),而国会却让他做不了“好事”。  五是各机构也有相互监督职能。例如全国人大对国务院的监督,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又如在我国,全国政协不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但是仍然可以对国务院实行民主监督。每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幕会,参加小组讨论,对《政府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等。1993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后的中央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监察部按照宪法规定仍属于国务院的序列,接受国务院的领导。  三、关于集体分工协作机制的评价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年10月21日通过)第二章第十条明文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形式、基本特征。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而言,诸位常委均有个人分工负责的事务,同时分别代表各个机构,一方面实行集体领导、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另一方面各机构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地工作。这既保证了党和国家权力的高度统一、高度智慧,同时又使党和国家机关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兼顾了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高度分工和高度合作、高度效率和高度协调各自所长,从而形成整体优势、系统优势、大党优势、大国优势。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之间以及常委所代表的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分工协作”的“统一”“合作”关系,而不是“分权制衡”的“对立”“拆台”关系。这是中国“集体领导制”与美国总统(个人负责)制之间的一个本质差别。就前者而言,总书记在分工负责中,“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年2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57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所代表的各大机构都有相应的政策研究单位和信息渠道,它们所提供的决策信息和知识通过中央办公厅汇集和整理,为诸位中央政治局常委所共享。就后者而言,美国总统是个人决策,主要依靠白宫办公厅、情报系统等少数信息渠道,这些渠道专为总统个人服务;副总统只是兼任参议院议长,却无法在总统与参议院之间有效协调。中国“集体领导制”的优势就在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成员代表本机构与其他常委(其他机构)进行决策信息的沟通协商,最终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形成政治共识和决策决定,形成执政合力,而大大地减少了不同权力机构之间相互扯皮、相互掣肘和治理成本(包括时间成本),远比美国总统制高效得多。俗话说,“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那么形象地讲,中国多个“领导者”的信息、知识、经验、智慧更是远远赛过美国一个总统、一个副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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